各有关单位:根据《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莆财行〔2021〕37号),现就2022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四)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五)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二、申报材料与受理(一)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填写《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附表1),3.标准制修订项目应提交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并提交被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采用了该标准的有关内容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该标准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应提交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5.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应提交国家标准委/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成立该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文件,6.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认可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形成并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文件或证书,7.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合格文件,(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收集、汇总(附表2)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单位申请补助经费的,三、经费下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莆财行〔2021〕37号)的规定严格审核,附件:1.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2.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县区)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