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为加强和规范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计财〔2022〕36号)要求,开展海口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资金补助工作,一、实施内容和期限(一)实施内容: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二)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从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主要对2021年1月1日之后至今年10月31日前购置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予以补助,2021年已享受过补贴的设备项目不再申报),二、补助类型和对象(一)补贴类型: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1),(二)补助对象: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农业企业参照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提交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二)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兑付补助资金,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2.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3608)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docx附件2: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