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淳安县生态农业“菜篮子”(食用菌)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实地测量,组织审核申报、验收材料,符合条件的有杭州千岛湖善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主体,种植面积511.1亩,拟享受蔬菜种植一次性补助资金15.33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张薇64813254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3日附表:2021年度县“菜篮子”项目种植补助拟补助资金明细表序号乡镇主体土地性质地点申报面积(亩)实际种植面积(亩)拟补助资金(元)1浪川乡杭州善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般耕地桃源村小片林5049.9149702威坪镇杭州千岛湖青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地洪圻村云降坪1023193003淳安县威坪镇安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耕地安川村横禁上5147.1141304千岛湖淳安千岛湖云梯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般耕地周坑村高高垄头5030.892405淳安千岛湖绿野星都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一般耕地、园地千岛湖镇淡竹村3030.290606瑶山乡杭州千岛湖富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园地幸福村金岭后460259.7779107枫树岭镇淳安县枫树岭镇伟信家庭农场一般耕地周家桥村、大桥头村43962.4187208合计1182511.115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