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金开质奖评委办〔202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或其他组织: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金开办〔2021〕128号)规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对象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位居开发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申报企业还需符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一)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三)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四)证实性材料是指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和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五)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需提供电子文本和一份书面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办公室设在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四、申请材料领取及联系方式(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等材料可向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下载(http://kfq.jinhua.gov.cn/),附件: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