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作基地申报类型广西合作基地分为四类:企业,请各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单位应与区外(含境外、国外)的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其它合法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机制性合作关系,(三)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规划和布局,(四)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须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30日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纸质版于6月30日前寄送至广西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二)自治区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评审程序和要求,四、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工作,5567312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doc2.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材料清单.doc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联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