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方案》(泰科发〔2022〕19号),现组织开展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3.企业研发机构尚未通过国家、省、市发改、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二、备案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应满足“有固定场所、有科研设备、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科技活动”的要求,标准如下:1.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标准,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50万元,2.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标准,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申请单位填写《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3.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平台、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审查条件,组建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联系电话:6991139邮箱:kjjjhk@ta.shandong.cn附件:1.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doc2.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汇总表.xls泰安市科技局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