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考核评价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逐项评价创建方案和创建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考核评价得分,经自评合格的,提出考核评价申请,并组织编制考核评价申请报告,尽早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创建城市在编制考核评价申请报告的同时要同步整理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台帐,并按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分项归类,经审核后的城市考核评价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一式5份)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台帐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拟申请评价考核的城市材料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