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我区2021年下半年第一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共有38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1年下半年第一批吸引人才租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特此公告2021年下半年第一批于洪区吸引人才租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