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我旗符合免审直返企业共946家,不符合免审直返或符合免审直返但企业信息不完善的,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二)实施条件1.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三)申请方式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附件:《稳岗补贴需网厅申请企业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