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市科研管理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是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相关责任主体,第四条科研诚信管理的对象是参与科研活动的相关责任主体,第二章信用管理第七条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是科研诚信管理的主管处室,组织协调各业务职能处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各业务职能处室负责科技计划、奖励、创新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以及评价,第八条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领域科研诚信责任主体进行诚信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科研诚信情况的收集记录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调查处理,第九条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各环节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第二十三条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可通过履行义务、弥补损失等途径修复信用,第二十四条信用修复程序: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按要求进行信用修复,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的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律、法规对科研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所涉及的失信行为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