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住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新增安排财政资金110亿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部承担,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7分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2个月(含)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十、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十一、建立省铁航集团铁路运营亏损财政补贴机制,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十三、对地方出台消费刺激政策进行奖补,省财政按3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国家统计局江西省调查总队、省财政厅)十六、支持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