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拟于2022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期间停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当期业务办理时限我市当期业务初步定于2022年6月20日截止,至全省正式停机前暂停办理新增业务,(一)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2022年6月20日前,及时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2022年6月)缴费,7月下旬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恢复服务后,按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2023年6月)缴费,(二)请各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20日前,二、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发放2022年7月应发放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三、关于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办理请我市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20日前及时到我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单位缓缴社保费申请,停机期间将暂缓参保单位的缓缴申请办理,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恢复服务之日起,恢复用人单位线上、线下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可补办停机期间的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