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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6-13
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主动改正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主动改正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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