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2〕1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潍人社〔2016〕74号)进行修改,现公布如下:一、将第一条中的“《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潍发〔2015〕15号)”修改为“《<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发〔2018〕10号)和《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三、第三条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五、将第五条中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六、第六条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是:全市各类企业行业中,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属行业、市属企业或中央、省属驻潍有关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或其他相当技能荣誉),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第三款修改为:“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八、第八条中的“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第八条第三款中修改为:“推荐人选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十三、第十四条中的“潍坊市首席技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范围,十五、第十八条中的“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修改为“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