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扬州市重点研发(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题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结题操作细则》)编制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结题操作细则》起草背景及过程2020年3月,我局印发《扬州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管理操作规范(试行)》在市级计划中增加了社会发展类和软科学类的指导性计划,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很多具体要求与指导性计划项目有较大差别,结合指导性计划项目特有的情况,起草了《扬州市重点研发(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题操作细则(试行)》,二、《结题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结题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共12条,2、《结题操作细则》中明确:合同到期后两年内应当结题而无故不结题的,按照项目中止处理,方便项目的处置,3、《结题操作细则》中将结题结果明确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结题结果报送我局后,我处汇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