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力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8.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0.优化招聘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吸引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支持创新创业,(团市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强就业指导和实名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16.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1.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推动残疾人等群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