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实施细则》,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6月13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推进和鼓励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2.申报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三)申报材料1.《青岛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表》,4.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已实际生产的证明材料,(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市财政局据此将资金拨付申报主体注册地财政部门,由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申报主体,各自承担主要职责如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办理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政策申报组织、初审、推荐和绩效评价,(二)本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