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牵头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支持企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牵头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二、推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5.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顶尖人才,(牵头单位:人才开发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金种子”人才,(牵头单位:人才开发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7.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牵头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9.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10.鼓励企业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12.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三、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1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服务,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保障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贡献,(牵头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处)1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推介人才,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牵头单位:人才开发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提升为企服务水平16.强化专员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7.强化职称评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