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程序(一)银行(深圳辖区分行或总行)根据本通知要求,(二)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中心)开展资料审核工作,(三)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中心开展业务流程培训,二、申请资格条件在深圳市具备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商业银行总行或市级分行注册地位于南山区(含前海),2.商业银行总行或市级分行注册不在南山区(含前海)的,在辖区内需设立不少于(含)3家支行网点,3.政策性银行不受支行网点数量限制,需已在深圳市设立市级分行,三、申请材料(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二)《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四)《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合作机构业务流程规范性承诺书》(见附件3)(五)针对企业贷款融资的工作思路、团队构成、过往业绩、金融产品介绍,四、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18时00分止,五、提交方式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8:00前将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jrfwb@szns.gov.cn,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送至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A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