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对旅游创建实施奖励:(一)A级景区创建:对成功创建AAAAA、AAAA、AAA景区的企业,(二)星级农家乐创建:对新成功创建五星、四星、三星农家乐的经营户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第五条对市场营销实施奖励:(一)旅游直通车:县内外旅行社以旅游直通车35座位/30人以上形式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住宿一晚游览两个景区或者游览3个及以上景区的,(二)组织团队游:县内外旅行社招徕县外旅游团队游览本县景区(点),再游览一个景区或住宿一晚增加2元/人,游轮专线全年游客达到5000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游览两个景区住宿一晚分别奖励7500元、10000元,再游览一个景区或住宿一晚奖励2000元、3000元,全年组织游客累计达到50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九)旅行社:县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县内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晚,对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四章奖励申报及监管第七条奖励申报程序:(一)符合本奖励办法的旅游创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