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财农〔2016〕231号)等文件要求,龙泉市水利局、龙泉市财政局经商将2022年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分解到项目库中的重大水利项目、农村饮用水工程等建设任务和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运行维护、水文站网运行维护及巡测等水利管理项目,现将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公示(附后),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2年6月10日至6月17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龙泉市水利局王静文联系电话:0578-7212755龙泉市2022年提前下达重大水利项目、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及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xls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