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各行政监督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全市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能,现我市各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丰城市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流程、服务标准、交易目录,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3.市住建局:依法对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监督,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8.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并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