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县经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的通知》等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淳安县东源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等8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水稻机械统一服务要求,应奖励资金12万元,现将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12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6日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326)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