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统计局2022年6月9日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一、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各市人民政府)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各市人民政府)三、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各市人民政府)四、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各市人民政府)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