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分配方案》(景发改〔2021〕13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第二轮分配方案的通知》(景发改〔2021〕32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部门、科室初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7日至1月13日经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二轮财政奖补资金211519元予以下达,具体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宁县供电公司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1075元,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18774元,景宁畲族自治县群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51670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40000元,涉及3家企业,共计211519元,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汇总表(第二轮)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月19日(1号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汇总表(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