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沙市全国(省级)学会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加强长沙市全国(省级)学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认定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站是全国(省级)学会与我市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科技社团、产业联盟、科技服务型单位(含各类科技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建立的,引导学会专家到设站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的创新服务平台,第五条服务站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科协、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七条高校院所、科技社团、产业联盟和科技服务单位应联合本地园区或高新、规上企业共建全国(省级)学会服务站,(二)与全国(省级)学会有明确的战略咨询、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或学术交流等合作内容,组织学会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设站单位共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依据《长沙市全国(省级)学会服务站认定管理评审细则》(另行制订),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长沙市全国(省级)学会服务站设站申请表,第四章支持保障第十二条对新认定的全国学会服务站,认定当年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服务站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相关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国(省级)学会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