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输航空公司:现将《重庆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规范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安排我市的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我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一)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向市财政局和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西南管理局)申请前一周航班补贴,由航班起飞港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初审,按规定及时足额将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拨付至相关航空公司,市财政局配合民航西南管理局实施政策审核清算,市财政局对航空公司补贴资金据实清算,第七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制定本区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联系人:市财政局谭灵庆023-67575317、15823307369民航重庆监管局任蕊023-67152731、13637814833附件:1.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函2.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下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函.docx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xls文件下载: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