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缓缴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缓缴,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须按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缓缴的费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