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联合共建宁波镇海质谱研究院协议书》、《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科技))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镇海区“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名单的通知》(镇科创领〔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科技局审核,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宁波镇海质谱技术研究院等11家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170.68万元,其中:预拨2022年质谱技术研究院房租补助70.68万元,2021年度镇海区“科技创新引领TOP10企业”区级奖励100万元,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