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适用对象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全县规上制造业企业,二、政策措施对2022年6、7、8、9四个月合计工业产值增长超过全县规上制造业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用能补助,以2021年6、7、8、9四个月企业合计产值为基数,2022年6、7、8、9四个月合计产值在全县规上制造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基础上,超出全县平均增速的部分,按照每超出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超出产值不满1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计算出补助基数,再根据企业的增加值率乘以相应的补助系数确定补助金额,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补助系数计算方法如下:增加值率补助系数10%以下50%10%(含)-25%75%25%(含)-35%100%35%(含)-45%120%45%(含)以上140%三、附则(一)本意见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意见又符合其他同类型政策的,若2021年同期产值和销售收入基数为零,基数统一按照500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