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申请材料1.景宁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单位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表加盖公章,4.收款收据加盖公章,三、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1.以上申报材料需将原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且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叶承娟处,邮箱:jnkjj123@163.com,邮寄地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复兴西路28号,2.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联系人:王鑫巧、叶承娟,附件:1.景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2.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