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需参加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21年延期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一)认定工作安排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市经信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在线办理--法人注册,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正式行文并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3.市经信局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初审,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统一将复评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汇总表、审查意见)于9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由企业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三、其它事项请各区、县(市)按照《办法》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申报工作,附件: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x2.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