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赣征地补偿告〔2022〕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现状:赣马镇西湾子村、新合村、大高巅村、五里墅村和青口镇南街社区、王楼社区、张城社区、新庄社区、小荒村、徐朱孟村、和安村(殷宅),现状为: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其他草地、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二、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地类征收土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标准金额标准安置人员(人)金额赣马镇大高巅村耕地0.39823011.946010.94429317.376其他农用地2.73323081.99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487426.2454赣马镇五里墅村耕地0.62333018.699010.94414153.216其他农用地0.2988308.964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05420.0210赣马镇西湾子村耕地0.51743015.522010.94434372.096其他农用地1.71433051.429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63420.6846赣马镇新合村耕地0.2606307.818010.944998.496其他农用地0.36233010.869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33421.3860青口镇和安村(殷宅)耕地1.76963053.088010.94440437.76其他农用地0.88423026.52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青口镇南街社区耕地///10.94416175.104其他农用地0.97253029.175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38420.5796青口镇王楼社区耕地1.01413030.423010.94419207.936其他农用地0.2058306.174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青口镇小荒村耕地0.0516301.548010.94418196.992其他农用地1.10033033.009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776423.2592青口镇新庄社区耕地0.55983016.794010.94416175.104其他农用地0.49123014.73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934423.9228青口镇徐朱孟村耕地0.37133011.139010.94412131.328其他农用地0.3823011.460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545422.2890青口镇张城社区耕地0.2482307.446010.94434372.096其他农用地1.93923058.17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162424.8804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7月12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丁宁电话:0518-86239606特此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