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现将《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2年6月1日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本区区级(含)以上资金补助的本区镇(乡)街道为建设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拟实施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区水利局审核同意后可列入小型水利工程储备库,第三条水利工程设计与报批(一)工程项目设计小型水利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工程项目监理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水利工程项目,第五条水利工程资金补助标准对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补助政策详见附件,第三次拨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需要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完成决算审计)后,拨付设计、监理、施工总合同价的30%;第二次拨付必须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价、设计、监理合同价的30%;第三次拨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需要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完成决算审计)后,第七条水利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完工验收,按一般工程补助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水利工程管护及防汛各项工作,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并执行相关要求的水库山塘:小型水库按每年每座4万元补助,每座山塘区级资金按2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