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规范〔2022〕5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特制订《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具有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成套装备、单体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等,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编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认定并发布公告、编制政策支持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二章目录第四条《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并公开发布修订征集通知,第六条申请列入《目录》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第七条《目录》是企业享受市级保险补贴政策、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依据,可申请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并申报后续政策支持,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原则上每年公开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征集通知,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目录》最新版,(五)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的,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重庆市首台(套)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授牌,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自愿申报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将撤销首台套装备认定、追回全部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