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2】12号)文件,现下达你中心高素质农民培育4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93.9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40万元列入“213010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家庭农场培育93.9万元列入“213012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合作经济”预算支出科目,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并按照《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15号)等要求抓紧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重点对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