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文明、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枣庄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滕州市上报的2459家(见附件)县级“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示范单位进行了审核,符合创建标准,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7天,对上述创建示范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和长效跟踪,一旦发现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者不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将依据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通则)》的要求,及时撤销“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和标记,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6日附件:2021年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示范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