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现将登记在册海洋渔船暂停出海生产作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99.838万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镇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登记在册海洋渔船暂停出海生产作业一次性补助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2〕38号)、《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民〔2022〕67号)等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登记在册海洋渔船暂停出海生产作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安排,对补贴对象、金额进行核实,镇财政分局要按足额配套镇级财政资金(市、镇按5:5比例负担),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分局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渔船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三、认真做好备案工作资金发放后,镇农林水务局要将资金发放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补助资金安排表登记在册海洋渔船暂停出海生产作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安排表(市财政承担部分)序号镇街名称市补助金额(万元)补助人数船数(艘)合计199.83810201981虎门镇77.733971122沙田镇120.736616853长安镇1.3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