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古镇镇调查单位统计员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设立古镇镇调查单位统计员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组织、指导古镇镇调查单位统计员考核奖励工作,第六条每家调查单位限定1名统计员参加考核,统计员负责所在调查单位统计定报及年报工作时间在考核期内满6个月(含)以上的,每名给予2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1.5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1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0.6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1.6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0.8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0.5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0.8万元奖励金,每名给予0.5万元奖励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古镇镇调查单位统计员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考核奖励办法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