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学位奖励第五条对首次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六条对上年度营收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且同比增长超50%(含)以上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对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1亿元(含)的且同比增长超30%(含)以上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第十五条对营收3000万元(含)以上在库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收3000万元(含)以上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对营收3000万元(含)以上在库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收3000万元(含)以上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商品优惠及赠送礼品)的20%给予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对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贴,给予主体建设企业一次性2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