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的工作安排,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应用,我厅决定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等,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择优向我厅推荐,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和有关文字总结、图像等佐证资料,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我厅提出技术应用成效评估申请,四、支持政策(一)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二)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三)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附件:1.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2.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3.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8日(联系人:陈思明、鲁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