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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6-09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二、评审专业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凡我市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5.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7-202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6.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须2篇以上,可以提交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破格申报提交的论文均须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8.提交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业绩材料须2项以上,且材料中应体现申报人系相关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不加盖公章,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附件:1.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清单2.委托评审函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4.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5.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6.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7.承诺书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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