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研究修订了《西海岸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9日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第四条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专项试验室运行、企业市场行为和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等,第八条企业的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涉及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十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站点,考核时每次扣5分:(一)被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十九)未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相应加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决定,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第十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第二十条对违规扣分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