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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支持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古蔺县人民政府 | 2022-06-08
二、支持文旅品牌创建(三)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创建主体,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天府旅游名村、酒城文旅融合发展镇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四)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的,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六)对在A级景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项目并建成投用的,四、支持涉旅企业发展(七)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6万元、0.2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给予每个非遗项目产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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