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现将《2022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引进和培育资金)拟安排计划表》下达给你们,请接到通知后加紧对接当地财政部门,并将支付凭证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报市局电子信息产业科存档,一是请通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事后奖补项目资金原则上应继续用于奖补项目后续支出或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如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软件升级、设备维修维护等,鼓励企业用于扩大经营生产、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向,接待、差旅费用及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财政资金后续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请以上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2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引进和培育资金)拟安排计划表2.2022年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引进和培育资金绩效目标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8日(联系方式:张滔,13509076902)附件2.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引进和培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pdf附件1:2022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引进和培育资金)拟安排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