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将下列项目纳入奖补范围,现公示如下:拟纳入奖补的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申请单位申请套数(套)申请面积(㎡)补贴类型拟奖补金额(元)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项目锦江区东洪路以东、栀子街以南、喜树街以西、成龙路以北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3664381.36新建租赁住房建设成本补助(1200元/平方米)77,257,632.00自在域锦江区喜树街965号3栋1单元成都锦发有巢住房租赁有限公司55221108.65改建租赁住房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8,996,106.67时光绘锦江区三色路360号1栋成都长天益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83234287.02改建租赁住房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17,635,585.85拟纳入奖补的专业化规模化、自持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单位奖补类型申请面积(㎡)补贴类型拟奖补金额(元)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39567.922021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标准奖补1,187,037.60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支持自持租赁住房经营2158.012019年出租备案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215,801.00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支持自持租赁住房经营28241.962020年出租备案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2,824,196.00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支持自持租赁住房经营40256.512021年出租备案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4,025,651.00公示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须向锦江区住建和交通局提供书面详细证明材料,公民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应加盖公章并告知联系方式,举报材料提交地址:锦江区海椒市街13号717办公室,联系电话:8452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