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九条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来穗的留学人员提供2年人事代理服务,可以凭《广州市区入户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从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提供的安家补助费:(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应当优先解决居住问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九条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的企业,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助,可以申报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留学回国人员信息库和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库,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在穗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依照各自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