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纾困,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渡过难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减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资〔2022〕5号)、《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减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温龙财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经我中心摸底、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承租我中心管理的房产的企业减免名单公示如下:名单1:温州市龙湾三周蔬菜示范场(普通合伙),承租后勤服务综合体生鲜超市,名单2:新疆浙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承租后勤服务综合体扶贫馆,名单3:温州也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租文印室,根据规定,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0日),请向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房产管理科反映,联系方式:86968967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