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融政综〔2022〕5号)和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清市服务重点企业用工实施细则>的通知》(融人社〔2022〕18号)规定,经受理审核,现向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和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等3个工业园区拨付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办补贴30万元(补贴标准为每家1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的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