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当年对财政贡献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对财政贡献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奖励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奖励给企业经营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碳减排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则湘潭经开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财政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湘潭经开区年度促销活动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申请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