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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 | 2022-06-07
且当年对财政贡献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对财政贡献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奖励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奖励给企业经营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碳减排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则湘潭经开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财政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湘潭经开区年度促销活动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申请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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